 |
|
|
| |
|
|
| |
 |
 |
 |
 |
 |
 |
|
|
|
|
|
根据沈劳社发[2008]年5号《关于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现将困难企业职工参保流程规定如下:
参保范围及对象
市级统筹范围内市、区属困难企业: 1、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养老保险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 2、已参加医疗保险但欠缴保费(不含经批准缓缴)的企业人员。 3、经认定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 参保步骤(首次参保单位) 1、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经主管部门、同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后方可参保。 2、首先参保单位自带U盘到医保中心三楼特困企业窗口拷贝<参保单位报盘程序>,也可登录医保网站(www.syyb.gov.cn)下载<参保单位报盘程序>。 3、参保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医保中心三楼办理参保手续。办理参保手续后,打印<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缴核定表>。 4、 携带打印的<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缴核定表> 到二楼财务窗口缴纳参保人员卡、证费(27.5元/人),缴费后到三楼取证,一个月后到二楼发卡窗口取卡。 5、参保单位次月起持<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缴核定表>到二楼财务窗口缴纳大额保险费。 已参加医疗保险但欠缴保费的企业,持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到医保中心三楼特困企业窗口办理缴费比例变更业务。
参保需提供的材料
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需提供:
1、养老保险拨付表; 2、相关批文(承诺函); 3、打印批量<新参保花名册>并携带存入<新参保花名册>的U盘。 4、每人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困难企业在职人员参保需提供: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2、地税登记证; 3、营业执照副本; 4、上年、本年工资手册; 5、上月养老保险申报(辽宁省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拨付表; 6、辽宁省社会保险登记表; 7、打印批量<新参保花名册>并携带存入<新参保花名册>的U盘。 以上资料除带原件外,并用A4纸复印一份 ,工资手册复印当年上月及上年十二月,加盖公章。 缴费比例:特困企业参保的缴费比例为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6%。(承诺函按文件规定现只缴大额费用)
办理时间和地点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分—11:30分 下午13:00分—17:00分 地点: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沈河区西顺城街51号(中街五交化大楼路东) 行车路线:环路、228、215、207、212、243、230路到小西门下车。 联系电话:62161173 62421338
| | 请下载查看以下内容 | |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08年1月28日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