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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沈劳社发【2002】30号文件规定,从2002年8月16日起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均以本人实际退休费作为划帐基数,我中心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补划退休人员的个人帐户。
1、市本级统筹参保单位,我中心计算机部将参照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数据库中历年退休费调资信息逐月对比。有医疗保险划帐基数小于养老保险退休费的,逐月补划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2、非市本级统筹参保单位,首先在
医疗保险网站上登记,我中心将根据登记的时间先后顺序通知单位,到我中心补划的时间。
接到通知的单位,请携带由劳动或人事部门审批的退休人员调资表复印件进行退休人员个人帐户的补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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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补划退休人员个人帐户网上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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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的为必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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